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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听之四十年

原文链接
https://www.newyorker.com/culture/cultural-comment/the-walkman-forty-years-on
译文链接
http://jandan.net/p/107622

—-The gadget that taught the world to socially distance. 这是个让世界明白“社交距离”的玩意

随身听(The Walkman)于1979年在日本悄无声息地初次登场。但在随后的一年半内,索尼(Sony)生产并销售了200万台。

即使是在隔离封城之前,人们也很难想象,生活怎能缺少那些帮助人们远离世嚣的电子设备:如降噪耳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而如今,缺少电子设备的生活更是不可能了。自然,凡事总有一个“之前”“之后”之分,“塞上耳塞远离尘嚣”的现代生活,好比文化引力的磁极颠倒一般,诞生于在某个特定时间点。那就是“随身听”(Walkman),它于1979年诞生在日本。在1980年6月,随身听以“Soundabout”之名,抵达美洲海岸。至此,人类社会的生活跨入了完全不一样的篇章。

在那之前,音乐主要是一种分享模式的体验:家庭成员集聚在橱柜大小的Philcos播放器;少年们从汽车里或是半导体收音机里高放着音乐;酒吧里的junk; 锁在舞蹈室内的悬挂音箱(break-dancers popping and locking to the sonic backdrop of a boom box). 在随身听出现之后,音乐可以仅对听者播放而对其他人安静,包裹在一个由卡式磁带构成的私人的音乐天地里。 其效果甚至令其发明者震惊。“如今人人都知道耳机音听起来是怎样的”,索尼(Sony)的设计师黑木靖夫(Yasuo Kuroki)在其1990年日文版的回忆录中写道,“但是在那时候,你根本无法想象,贝多芬的第五交响乐在你的双耳间轰鸣时的瞬间体验。”

随身听的最初化身(TPS-L2)被预设为日本高校学生的玩具。(犀利的粉丝能够辨认出《银河护卫队》中皮特-奎恩(Peter Quill)持有的那只银蓝色TPS-L2)。索尼的时任主席, 和蔼可亲的盛田昭夫(Morita Akio)对这个设备的前景并不确定,一开始只订制了3万台。这数量和Triniton电视机的生产线产能相比,只是九牛一毛。 最开始,他的谨慎似乎是正确的。随身听在日本的发行,可谓是悄无声息毫无波澜。但消息在东京的年轻人中很快传播开来:一个新的小设备可以让你在卧室,交通工具,城市大街上随意带着音乐。在随身听问世一年半后,索尼便生产并销售了200万台。

尽管在那时候,随身听的体积远小于其他磁带播放器,它仍比较大。尽管索尼的工程师们如今因为其小型化方面的专长而声名显赫,可在当时,技术条件限制他们,难以将立体声音响的体积减至书本体积之下。由于塞不进衣服口袋,用户不得不手持随身听,或是将其悬挂在皮带上。而如今标配的双头耳机及内置麦克风,在当时也是随身听奇异的标志。随身听最早设计为双人联动使用:其中有一个“热线”按钮,可以暂定音乐并开启麦克风,让两个用户通过耳机来进行对话。这个特殊设定源自盛田昭夫的坚持。因为当他在家测试早期原型机时,他的妻子因为不能和他说话而十分恼火。

精明谨慎的盛田昭夫,身为索尼这座大厦的建筑师,是公司海内外的一面闪亮招牌。对于随身听所带来的隔离属性,他的担忧是对的。但他没料到的是,这样的隔离属性正是随身听用户暴涨的关键点。伴随着索尼随声听一起到来的,是人们相遇的终结。苏珊勃朗德(Susan Blond),CBS电视广播公司的副主席在1981年告诉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说:“它就像是毒品:你戴上了随身听,随后忘却了这个世界的其它一切。”很快学术界也对这类现象创造出了一个名词。音乐学家细川周平(Hosokawa Shuhei)称之为“随身听效应(the Walkman effect)。”

细川注意到,城市空间内嘈杂和纷扰会给人带来的不确定感,而随身听用户们则会用这个设备来安抚自己。带着耳机可以起到双重功效,一方面可以向外界标示“请勿打扰”,另一方面则是给自己一条不同于城市嘈杂的全新音轨。于是,这给人类带来了一种全新体验,即,它可以令人沉陷入一种超脱,是抵御世俗的护甲,还是虚空感的解药。每当神经焦躁或是无聊袭来时,人们便可以点击“播放”,然后加快一点儿生活节奏。作家威廉姆斯-吉布森(William Gibson)是科幻小说中赛博朋克(cyberpunk)类作家的先驱。在西方社会里,他最早意识到人类这一新能力的重要性。他在数年后写到“索尼的随身听对人类感官的改变,甚于(当时)任何虚拟现实设备。”

随身听作为一个便利的个人音乐播放器,迅速地跻身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了几年后,它已经成为了社会地位与时尚的符号。“我们刚刚从巴黎回来,那儿人人都戴着它们(随身听)。”Andy Warhol充满热情地告诉邮报(Post)。热情的消费者会在布卢明代尔(Bloomingdale)这样的时尚商城排上几个月长的购买订单。Paul Simon在1981年格莱美上炫耀性将其安排在舞台装扮里。圣诞节,在唐娜-莎莫 (Donna Summer)领衔成批地分发下,随身听便成为高档流行的礼品。以前也曾有很流行的电子设备,比如在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那些口袋大小的半导体收音机。但相比起来,随身听则是另一个等级。现如今,耳机已被用于辅助听力损伤,科技极客则用其调试声纳站点,或是在地下室安置高保真音响设备。不知怎么的,一个日本公司已经令这个头戴设备变得很酷炫。

在1980年代早期,有一家羽翼未满的硅谷初创公司,名叫苹果公司。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前往日本寻找硬盘供应商时,曾经收到来自盛田昭夫亲自赠予的一部随身听。当乔布斯回到家,他甚至没用随身听欣赏哪怕一盘磁带。取而代之的是,他将随声听拆开,一点一点地分解,仿佛进行茶叶算命一般,仔细地查阅每一点儿零部件,驱动条带,主动轮等,来卜寻它自身未来可能实现的变革。“史蒂夫的参考对象是那时候的索尼,” 乔布斯的继任者,约翰-斯佳利(John Sculley)回忆说:“他确实希望公司可以成为索尼,不是IBM,不是微软。而是索尼。”

乔布斯在2001年借由其iPod的首次亮相而得以圆梦。它不是第一个数字音乐播放器。一家韩国公司早在1998年,就发明了第一款。可是苹果的产品,直至今日都最有型。(尽管Sony在同期创造出了“listening-on-the-go”并且拥有了自己的唱片品牌,却没能在这个领域博得一席之地。这也证明了盛田昭夫在1993年中风后意外的退休,对公司影响巨大)iPod摒弃了其他竞争对手的那种复杂花哨的按键和外观,其设计采用了一种珠玉般塑料材质和富有技术含量的饱和手感。苹果还引入了全新诱人的播放技术:shuffle。这可以令使用者混编所有曲目,无休止播放,从而营造出永不落幕的生活音乐背景。再一次,城市街道布满了这项新的科技所带来的变革。“我当时在麦迪逊大街,”乔布斯在2004年告诉Newsweek媒体说,“那时候,就像是,每一个街区,都会有人戴着白色的耳机,然后我想“哦,老天啊,这(变革)终于开始发生了””

那样进行着的变革从未真正停止过。2007年,苹果手机iphone出现,它是iPod和Walkman的直系后代,也令单功能的可携带音乐播放器变得过时。iPhone增添了可以令人随时上网的新功能,这成了一个全新的远离世嚣的通路。但耳机一直还伴随着人们。iPod的销量逐渐变小,苹果公司与2014年起停止通报iPod的销售。但在同一年,公司斥资超过30亿美元收购了耳机公司Beats by Dre。在当时,它创下了苹果历史上最昂贵的一次收购案例。这也证明了索尼公司的预见能力:索尼成功地发现了我们在听觉上对逃离世俗生活的炙热渴求,并予以投入。随身听并不是人们相遇的终结。相反,它为我们存活在这难以想象的时代铺平道路,令我们遇见从未曾相会的自我。

纪念14km

早先在list里提到希望可以某天连续不停地跑步一万米。于是在7月3日的时候实现。

下楼的时候倒也没想很多。只是走了几步后,发觉状态不错,于是跑了起来。跑着发觉呼吸和步速也能调整把控自如,于是在半圈过后,决定试着跑满1万米。在那之前,比较长的几次跑步:一次前年在学校内绕着校园跑了大圈,大约是7km左右用时1小时。一次是去年在学校的室内跑道,跑了3mile=5km。今年四月份前后在小区内沿着路径跑完了两圈,大约是6km左右,跑过两圈。而在那之后,自己把通常的路径又增加了一些支路,使得全长又多了一些。于是一圈下来,至少会有3.5km。

如果跑完3圈,再加上额外多跑的一些路径,便能有10km,而且还有坡路。但是转念一想,不能这么便宜了自己。想要跑满10km,那么9.99999km,缺一厘米,都不算10km。而且自己也不想让这个数字成为一个上限,而是该成为自己到达一个水准的下限才行。于是心一横,决意跑完4圈。

于是耳机里放着各式音乐,有莫扎特,有Hamilton,有YS的BGM,有Coldplay,有U2,有MJ,有朱晓玫的巴赫哥德堡,有whiplash的原声音乐。然后就那么跑着。心想,哪怕再慢,再拖沓,再累,再苦,也要跑完。

因为之前跑完过两圈,于是前两圈并没有太大感觉。速度甚至都还算不错。但是从第三圈开始,明显疲惫。首先是发觉脚踝和膝盖处略有感觉,于是需要调整步速,让身体有些缓冲,来适应疲劳。另一方面,自己心里也很清晰地提醒着,肌肉要紧张起来,防止自己因为疲劳,而疏忽大意而受伤。呼吸倒还是不紧不慢。鼻息有着节奏。但是有时候音乐的拍子会偷走自己的呼吸节奏。脚下会有那么一两秒稍微乱了步子。好在可以很快调整过来。

等到第三圈过半之后,内心就有极大的期望。因为第四圈就是最后一圈。但却因为终末的来临,反而有了更强的疲惫感,于是明显需要更强的意志力来控制身体。待到第三圈结束的时候,忽然发觉自己脚步已然迈不开。有那么几秒钟,甚至怀疑自己的速度和步伐是不是该定义为“竞走”。于是用路边的停车线来判断自己的步速,手臂也甩起来,需要一面安慰自己让自己不要有过多压力,而另一面需要物理性地迫使自己继续跑下去。就这样的方式,继续跑着。

进入第四圈的时候,已经知道可以完成,但是仍然不敢大意。这算是个好习惯:越是最后关头,收官越要小心仔细。不能功亏一篑。而第四圈开始没多久,忽然就真正意义上理解了村上在书中描述了的“撞墙”。真的是腿像是灌上了铅,身后被无形地拴着不成重量比例的庞然大物。但是呼吸明明不成问题,心跳也很舒适。只是腿部,或许是肌肉到达极限的缘故,怎么也迈不开。于是索性放慢脚步,用那种近似小碎步的方式,一点点的跑着。这样维系了十多秒后,再甩开膀子,腿又能迈开了些,于是恢复到相对正常的步速。

等到最后要跑完的时候,正好是面向落日余晖。整个人情不自禁地张开了双臂,冲向自己设定的终点线。而那时候,耳机里居然特别应景地正在放着MJ早期作品里的一句歌词:
I just can’t control my feet。

后:停下脚步的时候,除了张开的双臂,湿透至滴水的全身,从灵魂深处升腾起的心满意足,还有两条软塌塌的腿像是踩在棉花糖上。为什么不是棉花?因为累到腿软但是心里甜嗯。

PS:最后一首歌的全歌词
Jackson 5- Blame It on the Boogie (lyrics)

My baby’s always dancin’
And it wouldn’t be a bad thing
But I don’t get no lovin’
And that’s no lie

We spent the night in Frisco
At every kind of disco
From that night I kissed our love goodbye

Don’t blame it on the sunshine
Don’t blame it on the moonlight
Don’t blame it on good times
Blame it on the boogie

Don’t you blame it on sunshine
Don’t blame it on moonlight
Don’t blame it on good time
Blame it on the boogie

That nasty boogie bugs me
But somehow it has drugged me
Spellbound rhythm gets me on my feet

I’ve changed my life completely
I’ve seen the lightening leave me
My baby just can’t take her eyes off me

Don’t blame it on the sunshine
Don’t blame it on the moonlight
Don’t blame it on good times
Blame it on the boogie

I just can’t
I just can’t
I just can’t control my feet
I just can’t
I just can’t
I just can’t control my feet

Don’t blame it on the sunshine
Don’t blame it on the moonlight
Don’t blame it on good times
Blame it on the boogie

This magic music grooves me
That dirty rhythm moves me
The devil’s gotten to me through this dance

I’m full of funky fever
A fire burns inside me
Boogie’s got me in a super trance

Don’t blame it on the sunshine
Don’t blame it on the moonlight
Don’t blame it on good times
Blame it on the boogie

Sunshine
Moonlight
Good times
Boogie
Sunshine
Moonlight
Good times
Boogie

Don’t you blame it
You just got to
You just want to
Yeah
Blame it on yourself
Ain’t nobody’s fault but yours and that boogie
Dancin’ all night long
Yours and that boogie
Ain’t nobody’s fault but yours
Dancin’ all night long

如何不浪费你的橘子皮

原文出处:
https://www.newyorker.com/culture/kitchen-notes/all-the-ways-to-not-waste-your-citrus-peels

译文发布:
http://jandan.net/p/107388

在我们的世界里,有很大一批果壳,枝叶,果皮,骨头,得需要人相当的信念和意愿,才能将之料理。但橘皮很不一样。我们所有人都认为,至少下意识里认为,橙子、青柠、柠檬、葡萄柚等的果皮,是食用这些橘类的一个重要乐趣来源。至少说,这些橘皮的清香是嗅觉提示物,又或当指甲最初掐入柑橘时,或将一只柠檬切半时,那种触感,如同清风拂身一般让身体醒觉。我们知道,在那或黄或绿或橙色的闪亮皮瓣之中,饱含有我们的期许。至少说,当你看着酒保向鸡尾酒中拧挤橘皮的精油时,你会知晓那种感觉。哪怕在精细的鸡肉大餐上,又或是伴有浓烈茴香的料理中,橘皮依旧可以被首肯。这一切,足以说明橘皮的好。

可真正操作起来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一个是技术性难题:一旦将果肉择出,或是将其中的汁水榨拧完,留下的果皮就会松松垮垮不成形状。你是否曾试过给榨完汁的柠檬刮皮?是否会在刮擦果皮时反而伤到手指关节?你是否同意,完整的柠檬比柠檬果皮更适合用刮擦板操作?想来,我们每个人都同意应该先把橘皮刮擦好,然后再切半、榨汁,或是去皮食用。但和许多人一样,我没那么理想化。我生活里大约有个固定的习惯:在30%的时间里做正确的事儿。而其它的时间里,比如当我需要给自己的牛油果酱加一点儿柠檬汁,或是给鸡肉片加一角柠檬,我才不会花额外20秒去那拿一个全新的刨擦板出来操作我的想法。

针对这个看似改不掉的毛病,我是这样补救的:每当我把这些橘子买回家,或是第二天打开冰箱时看到这些橘子,我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这些橘皮用刮擦板把外皮都刨下来。这多少会让这些橘子的保存时间减少,毕竟这些外皮在保护其中的果肉。但我倒不介意有点儿皱干样的果肉,且这样我发现自己有了两种食材:橘皮碎和果肉,而且都是即可食用的,而不是原先一整个。如果你没有擦刮板,你可以用一个刨丝器,或是一个奶酪切刀,或者你可以用一把锋利的小刀把外部那些油光闪亮的外皮一条条切下来,然后手工切细,或整个放到冰水里,或是苏打水,或是填入烤鸡之中,或,或,或……

橘皮碎是一种神奇的食材,因为它能提供一种水果的蒸馏香味。也就是说,只要一丁点,就能有弥久的效果。为了测试这种持久度,我设计了一个食谱,大概可以描述成这样:将吃剩的土豆煮熟,保存在新近变空的橘皮碎容器内,直至这些土豆变得橘香四溢美味可口。此外,如果要在翻热米饭时耍点花样,最省事儿的方法该是:淋上点高汤或是清水,加点儿黄油,再放肆地来上一把柠檬皮碎末。没错,这也就是柠檬饭罢了。但柠檬饭超棒的!此外,这儿还有个奇妙的:取些剩余的熟蛋黄,打碎后加上一些蒜泥,一丢丢第戎芥茉糊(Dijon Mustard),再加上些柠檬或桔皮碎和一些橄榄油。然后像是寄托以生命一般地仔细打匀它,淋盖在芦笋,吐司,或是新煮好的鸡蛋上。又或者,如果你有欧芹(parsley),你可以将其切碎,然后将加上任意一种橘皮碎(包括葡萄柚,或克莱门氏小柑橘,或柚子),蒜,盐,混匀。这就获得一种意大利调料gremolata。这可以作为最洋气的辅料,洒用在任何地方,无论那是麦片粥还是炖牛肉。此外,你试过用橘皮碎调醋吗?为什么不试试?

尽管有着上述忠告,有时候,你仍然会发现自己忘记在榨汁前刮橘皮碎,直至看着半截干瘪的青柠或橘子时,才后悔地想起。不过,不管是皮质松软的柑橘(mandarin)还是隔热层一般厚实皮质的脐橙(navel orange),仍然有些好方法来处理这些橘皮。一个是制作橘椒(citrus kosho),一种日式酿制调味品。(我是跟着技艺精湛的酿造师Jori Jayne Emde学的:她用一个香料研磨器将橘皮和辣椒及盐一起研磨,然后在这个混合物上零星地洒上一点儿橙汁后酿着)。另一个更加直接的方法,是晾干这些橘皮。可以把他们搁在烤盘上挨窗户放着,或是搁在屋子外面的防火梯上,或是在烤箱里低温烘烤。这样把它们变得足够地干,从而可以用研磨机或研钵研磨成粉末。

然后把这些粉末拌入糖中,做成橘糖。它尝起来非常新颖独特,而且可以撒在曲奇饼,香蕉面包,或是酸奶上。或者将其和盐,干辣椒面拌到一起,制成橘椒盐,卷碾在润湿了的玻璃杯口上,在杯中加入冰块和龙舌兰酒(mezcal)。或是把水果切片蘸着这橘椒盐吃。假想一下,你正在户外晃悠,周遭都是人,但你也没啥好怕的。然后这时一个小贩递给你一个塑料袋,里面放着点儿水果,问你是否想试试拿它蘸点儿辣酱。

橘糖或橘盐可以存放数年。而生活在数年之后会变成怎样?那时候,不论你身处何方,置身何事,你的烹饪会因为他们而更有滋味。而这都得益于,你收集着瓜果皮壳的那段奇妙时光,以及,你那决不让任何东西浪费的坚定信念。

因为写了一半换了地方于是成为渣渣念的文字

不删除的原因:仅为留念。而之所以是渣渣念,是因为比碎碎念更琐碎。

我在拿捏着时间,琢磨着自己。内心的感觉是怎样的?

删除了一遍又一遍。发觉。想要重新再开一个地址,把自己独立的思考和两个人的故事分开。因为,有些东西觉得太珍贵,以至于谁都不想给予知晓。

像是去埋一枚时间胶囊一样。

其实可以这么做。

我忽然意识到,自己内心那一股涡旋,其实是长久以来一直处于干涸状态的…………

——–我很棒。我第一时间写了长信息给当事人发了过去。~~

有失偏颇的主旋律

如火如荼用来形容目前的BLM运动其实并不合适。因为已经有失偏颇。群里的小伙伴和校友们开始忧心忡忡:这是在闹文革的节奏么不是?

Clemson在四五年前曾经出过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有不知名的人,在校园的一处历史遗迹公共场所的路灯柱上,挂了一串香蕉。对我们这些国际学生来说匪夷所思的行为,却有着一定的历史深意。简单来说,这是在侮辱黑人,将其视作猩猩猴子一类。似乎在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相关记载。于是学校连夜开始做公关工作,同时召开了多次学生群体听证会。最后也一度有学生表示,要求学校对校楼的部分命名采取措施,以取消一些有蓄奴历史的权贵享有的历史声誉。

更改学校主楼的名称,是一件大事。最终决定也不可能完全有老师或学生来作。Clemson是南卡罗莱纳州的一个招牌,在land grant universities之中也有不错的声誉。学校董事会最终没有通过这项提议。不过没想到的是,现在这个议题又被重新翻出来。学校曾经的明星球员公开发声,要求对校内部分建筑命名进行整改,到了6月10日晚上,学校已经有部分人员开始组织一定的会议。

更有甚者,和Clemson处于一个梯度的阿拉巴马大学,居然也发声讨论校楼命名一事。阿拉巴马啊,这可是保守程度更甚于南卡的地盘。仿佛走着走着都保不准会看到3K党。

看起来仿佛是星星之火正在燎原,但是其中有一种不对劲的感觉。

1)新冠病毒的情况被淡化到仿佛不存在一样。从过去几天的数据来看,在reopen之后,许多州的数据反而有了明显反弹。患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依旧上升。但这仿佛被这些民运人员忽视了,又仿佛这病毒不再指明了,又或者,医院里的医护人员可以不费吹灰之力了?

2)推到雕像,修改名字,却没有清晰的立法措施,来实现意识形态的修正,或是教育水平的改善。这更有一种推波助澜时期的造势,却少了几分事后该如何前行的计划。但凡理智的人,都会觉得没有必要对《飘》进行禁止。但现在不光从历史遗迹上进行否定,连文学文艺作品都要被审查。这种矫枉过正的姿态,让人瞠目结舌,仿佛从美丽新世界一下子跳到了1984,中间都没有过渡态。

3)美国民众普遍有种危险的自信。之所以说“自信”而非“自负”,是因为大多数人,在自己确实吃饱穿暖的情况下,是愿意表露出善意,给予些许。并非因为内心深处某种缺失,譬如暴发户一般,而急切地希望被认同。但说这种“自信”是“危险”的,是因为这种自信的高度感,不是来源于登山时一步一个脚印地到达一个新海拔,而是因为出身在飞机之上。两者的区别?一步步登山,高处的空气稀薄是可以感受得到的。但飞机上的空气,和机舱外的空气完全不是一回事儿。如果飞机好好地,就也罢了。但如果飞机已经破洞了,紧急面具落下来,带着呼吸面具吸着氧气而产生的自high感,究竟能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又,究竟能持续多久?

这样的主旋律,真的就像是一架失控的飞机。失控的飞机所产生的失重感,或许还会给一些喜欢过山车的人难得的乐趣。但世界原本就是一座繁忙的飞机场。一架飞机失控了,所有的航班调度都受到影响,各个国家都脱不了干系。

且不说宏观的飞机,就微观里的每一架真正的飞机,也都吃不起这一套。大家都盼着可以早日乘上心心念念的翅膀啊。

2006年某天晚上的上海公交车上

许久没有写字,前夜做了一晚上的梦,断断续续地,好不容易折腾到鸟儿叫。于是起床洗漱吃完早饭,静静坐在电脑前。想要写点什么。起初想要梳理一下生活,想一想手头需要整理的工作和一些学习计划。但不知怎么的,脑子里忽然想到了那一幕。而且,十多年后,第一次很想写下来。但也仅仅是一件十分普通的没有任何剧情的事情。或者说,只不过是我看到的一幕很短的默剧也未尝不可。

事情发生的时间,我往后推去,大约是06年。因为记得还是住在十舍,那么就是大二的光景。也是刚刚开始发奋学习,于是期末考试疯狂努力。但是自己那时候也很有趣,乃至说自己有些童趣也不为过:考试会全力以赴成为班级里第一个交卷的学生,或至少是前几个人交卷的学生。更天真的还有,在自己很喜欢的科目考试中,如果发现有一道题不会,而且是选择题,自己居然会决定要空着。然后拎着卷子走到讲台。

“李老师我做完了,但是有一道选择题我不会。但是我不想瞎蒙。”

李新华是个不大受很多学生待见的植物分类学老师。一来或是他的口音太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整个人脾气略爆,会因为学生不努力而十分严肃地训斥。这是在大学,不是在中学。训斥学生的老师,通常都会被视为心态不够好。加之植物分类学对于许多人来说,是无趣的,凑学分的,无意义的。所以李新华人气没有那么高。但是我却对他印象出奇地不错,大约是觉得他在教授这门课时真的特别认真。带着学生野外采集标本和实习时,也和吴金良一样很渊博。而且,会仔细挑选出一些超出我们常识理解的图片:

“你们看,腰果,其实长成这个样子。”

他当着我的面,说,你要不随便选一个,我看看能不能多给你一分。然后我就不情愿地选了个什么,总之就记得选错了。然后我就速度回到寝室,然后开始收拾行李。

不好意思,我就是很啰嗦地一开始写了一堆东西和题目不相关。但是这是我的地盘儿我想咋写就咋写。忽然一下有点儿的傲娇的自己也是有趣了。

那么,之所以会记得那场考试,和所在的宿舍,是因为当时在收拾行李要赶车。因为后面几天就要放假了。父亲要去上海出差开会,同时要先走南京去见一些业务伙伴。于是我可以蹭着车,先和他去上海,然后再回盐城。

在去上海的车上也有一件记忆深刻的事情:自己不时会买《经济观察报》,却从没有仔细通读过。但是那天,居然第一次把那样的东西,从头至尾通读了一遍,也并不管自己究竟看懂了几分。这很类似于后来在纽约的某天,用了一个上午第一次通读浏览了一遍WSJ,虽然说其中同样很多内容和词汇没有看懂。但是不妨碍自己通读时候的专心,以及对通读的完成。

然后到了晚上,就抵达了上海。宾馆具体的位置想不起来了。但是和父亲打了招呼后,自己就独自蹓跶,打算去外滩走一走。沿路看了一辆公交车,于是蹿了上去。而这之后,也曾经在QQ日记里记录过在外滩听着江浪声时的感慨。诸如什么:“繁荣的呼吸也是沉重的”之类云云。

但是公交车上的那无声的一幕,却是我难以忘怀的记忆。

那时候其实已经很晚,估摸着8-9点这般。天已经黑了,路上也没有什么车水马龙,公交车轰轰的声音很明显。车上人也不多,座位也有些空着。我看好路牌,上了车,于是数着大约几个站点后可以下车。

车中间的门算是公交车的后门。后门那儿,站着两个穿着校服的学生。大约是初三或高一那样的年岁,也可能是再大一点儿。两个人是背对着我的,所以也没可能记得长相。都背着书包。全身上下看着十分清爽干净。车在街道里拐来拐去,需要扶着握杆才好站稳。两个人偶尔说上一句话,目光相碰一下,像是手指尖探着刚从微波炉里拿出来的滚烫的热饮,轻轻一擦,旋即躲开。

我也记不得自己当初在想着考试的内容,还是报纸上的内容。也并不大知道自己到底有着怎样的原因想要大晚上跑去外滩。因为没有具体的牵挂,所以才可以在公交车上放空,让四周围发生着的呼吸都从空空荡荡的自己中流淌过去。

然后我就毫无目的地把目光落在了靠近车门的扶杆上。杆上有两只手,一个握着上面,另一只大约在一根尺子那么远的下方,大约20公分左右。然后公交车在巷子之间摇摆着,如果不好好握着扶杆,确实不容易站稳。同时,晃荡一下之后,手怎么也得要再调整一下姿势,才好重新握舒服了。

刚刚似乎还在说话的两人,目光都撇向别处,也没有相互看着。也没有落到扶杆。

车晃了一下。上面的那只手,往下顺了一点儿。

又顺了一点儿。

很慢。

又落下来了一些。

依旧很慢。

这时候一站路车程似乎变得很长。

好比若是13分钟的车程,感觉就得是13个小时那么长。

又落下来了点儿。

两只手之间只剩约一根手指宽的距离。

我顺着上面那只手的手臂看过去,男孩子低着头,脸也没有朝向女孩,也没有看着自己的手。

车又晃了一下。

上面的手的小指外沿边儿,像无风的天气里落下的枫叶轻碰地面一样,浅浅地触到了下面的那只手。

车还在晃着,发动机轰隆着,车上零星的人们看着窗外,或是抱着自己的包裹。总之,一切市井都在那段时间,成为了幕布。而聚光灯下的两只手,显得异常安静,仿佛处在了完全不一样的时空,周围都是真空的,只有光,才能到达那里。

数秒之后,下面的手儿,微微向上了一下,反而多握着了一点儿那根小指。

两个手的主人,都低着头。原本就不大能看到脸,现在什么也看不到了。

大约又过了几秒,上面的手,抽出小指,反握在了下面这只手上。

男生抬起了头,好像望着不知道什么地方。女生则慢慢把头靠到了他的肩膀上。

然后时间似乎就一下子飞快起来。大约1分钟的时间感觉连一秒钟都不到。似乎一共也没有超过一两秒的时间,公交车到了一站,停了下来。后门开着吱呀吱呀的。女孩儿的脸轻轻碰了一下男生的脸,悄声说了点什么,像一阵微风一样转身下了车。

公交车又重新开动。过了一会儿,男孩转过身,一脸害羞,嘴角藏着笑意,眼神却呆得很。

大约就是这样一幕。哪怕细节记不清了,但是其中的韵律和呼吸,却始终如同流动的空气一般在我的生命里风蚀出一道记忆,越酿越醇。

5月结尾匆匆来,5月结尾缓缓去

敲下这个题目之后,就发觉有些无话可说。因为国际日期变更线的另一侧已经是6月1日。而5月的抽身之所以如此缓缓,多是因为,自己5月最后的一天,像是拔丝苹果,或是披萨里的奶酪,或是劲道的拉面,或是余香袅袅的火锅让一顿饭的时间吃成了一整天那般,从24小时,被拉拽成为48小时。

如果黏度和弹性达到了这个程度,即使有些什么想要说的话,也柔柔地被拉捻开,丝丝绵绵,像是蚕丝被一样,在干爽的空调间里,温吞地包裹着自己。

5月里的睡眠,是湿漉漉的自己躲入山洞,挨着新生起的篝火堆,身上被烤热后,冉冉升起的那层水汽。于是自己被那样的水汽笼罩着,映着火光,一时失神恍惚,但身子逐渐在被暖干。

5月里的天气,是洞穴外不远处的喧嚣吵闹,哭喊嚷叫。但外面狂风骤雨的咆哮,似乎也因为身边篝火堆时而发出的噼啪声,而出离地在我的耳中,静谧下来。

隔离期最适合看《闪灵》了

原文出处:
https://www.economist.com/books-and-arts/2020/04/25/the-shining-is-perfect-quarantine-viewing

译文发布:
http://jandan.net/p/107277

——尤其因为你永远猜不透它的深意
(原文题语:Not least because you will never work out what it means)

在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的恐怖经典《闪灵》(The Shining)中,Jack Torrance (Jack Nicholson饰演)受雇于一家“远景大饭店”(Overlook Hotel),成为其冬季看护人。这是一栋结构深邃的饭店,形单影只地坐落于科罗拉多洛基山脉中。“这不是什么耗费体力的工作,”在这项为期五个月的工作开始之前,经理告诉他,“唯一得要适应的,是冬季时,所需面对的极大孤立感。”这部电影改编自史蒂芬-金(Stephen King)的畅销书,首映于四十年前的五月。但它在那时所描述的毛骨悚然,却和当前世界的困境息息相关。

Jack并没有理会经理的警告。妻子Wendy(Shelley Duvall饰演)和儿子Danny(Danny Lloyd饰演)是他在远景饭店的唯一留守陪伴,这样的环境令他十分惬意:他计划在这平静祥和的环境里,创作出一部惊世骇俗的小说。但正如许多人幻想他们能在隔离禁闭期搞定一两项长期滞留的工作(译者按:并不能实现。或,并不易实现),杰克也同样错意了(译者本人也会错意了,摊手)。尽管《闪灵》和库布里克另一部充满哲思的科幻巨作《2001太空漫游》(2001:A Space Odyssey)前后相隔多年,两部电影却传递出同样的一个信息:如果三个人被滞留在一个限定的空间内,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其中一人将会发疯,并试图谋害其他人。

在1980年代《闪灵》上映之时,这部电影并没有如同《2001太空漫游》在1968年上映时那般迅速被大众接纳。原作者史蒂芬-金本人也不感兴趣。但这部电影的声誉却随着岁月层层积淀。现在你甚至无需看过原片,就可以知晓其中鲜明又鬼魅的荧幕画面,比如:身着蓝裙的魅影姐妹,以及电梯中喷涌出的鲜血潮浪。影片中红橙棕三色六边形纹路的地毯也被重制,并在去年伦敦设计博物馆的库布里克回顾展上,被铺置于展厅大堂。在电影史上,没有其他任何一款地板设计能有如此高的辨识度。

撇开那些著名的荧幕画面不谈,这部电影如今被推崇的原因,也正是其最初被批判的理由:它拒绝澄清影片的主旨,也不去解释其曲折的情节。Danny是否借由了他的精神力召唤了那些鬼魂?Jack在来到远景饭店之前是否就已经失常?他是否为60年前饭店里某个人的转世?又,当没有人负责除尘清洁时,这么大的饭店怎么会保持得如此整洁干净?

库布里克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极端完美主义者。因此,他的膜拜者们相信,所有这些问题以及其它更多的问题都已经在电影中被尽数解答——只不过人们对答案的意见不统一而已。在2012年发布的一部纪录片《第237号房间》(Room 237)中,汇编了众多对该影片富有想象的阐释。有些听着很有些道理(这部电影暗喻了北美土著被屠杀的相关历史),有些又令人惊讶挑眉(库布里克杜撰了阿波罗登月,而这部电影代表了他隐晦的忏悔)。

这就是为什么《闪灵》在当下值得一看。这并不单因为,电影男主角所经历的巨大孤立感,是对现在隔离期的一种哥特式漫话。而且还因为,你可以一遍又一遍地观看这部电影,却永远吃不透其中包含的所有深意。

 

学习古语的真正理由

原文链接:
https://www.economist.com/books-and-arts/2020/04/30/the-real-reason-to-study-the-classics
译文发布:
http://jandan.net/p/107258

——探索古代文明的行为,是一种谦恭承让,而非自我标榜
(原文题语:Discovering ancient civilisations is humbling rather than self-aggrandising)

为什么要学习古代语言?它曾有着清晰的答案:因为没什么其他东西可供阅读。在中世纪的欧洲,尽管当时拉丁语口语已发生巨变,成为早期的法语和西班牙语,可阅读和书写仍然是拉丁文。在文艺复兴时期,被重新发现的希腊语,也成了受教育人士的瑰宝。从那时起,“古典文学”一词便逐渐有了势头。即使那时,地方语言已经被用于书写,人们依旧学习着拉丁语和希腊语,乃至这两种语言成为了教育本身的代名词。同时,因为教育仅限于上游社会与神职人员,所以它便也是权力的同义词。在英国,古典文学主要在上游社会内被授课,也因此被附着上游社会的威望。 比如Boris Johnson,这位老伊顿出产的现任首相,就总爱秀上几段希腊语。

如今社会,功利性地学习古典文学不再是主流价值观,可是古典文学的支持者们却及时转变了论调:许多人辩称,学习古代语言有利于锻炼思维。拉丁文或希腊语,以他们华丽多变的尾格语法,迫使读者和学生留意句中每个词的语法功能。据说,这也顺带提高了学习者的英语语法。但,学习拉丁文或希腊语真是所谓的最好方法吗?事实上,要学习那些语法变格,其实你可以学习一门当代语言,比如俄语或德语。而学习英语语法最好的方法,其实就是学习英语语法。

牛津大学的文学教授 Nicola Gardini 并不愿花时间讨论“拉丁语是否可以锻炼思维”。他去年出版的《Long Live Latin》(拉丁文万岁),书的副标题是“The pleasure of a useless language”(一门无用语言的乐趣)。他坚称,拉丁文课程并不是一项“认知训练营”,而是要能意识到其重要性:一个璀璨的文明曾建立在拉丁文之上。虽然罗马时代的伟大作品都有译作可读,且阅读拉丁原文需要花费心力。但Nicola Gardini说,学习拉丁文,将领着你步入古代世界那段历史时光,而并非将历史生拽到当下。

Mary Norris的父亲是一个消防员,他并不相信拉丁文的实用性,因此他反对女儿学习这门语言。但是Norris小姐现在已经是《纽约客》的首席编辑,并在去年出版了一本《Greek to Me》(希腊语之于我)来表达对希腊语的热爱。倘若说Gardini的书体现了他对拉丁语和拉丁语作者的热情,Norris的书则如同一次广义的希腊文化庆典,其中还伴有乌佐酒和跳岛游(译注:Ouzo,一种希腊的渣酿白兰地;跳岛游:island-hopping)。她学习了希腊语的古语和现代语两种语调,并从中感受到了出乎意料的吸引力。她总结:希腊语,是性感的——尤其对于她这样钟情文字的人来说。古希腊语还给英语带来了许多生僻的词汇,以至于Norris小姐一开始被人问到“dipasa?”(口渴不?)时略微一惊。因为英语中的“dipsomaniac”(酗酒狂)正用了这个希腊的日常语做词根。

Coulter George的新书,《How Dead Language Work》(故语何用) 提醒人们希腊语和拉丁语并非仅有的古代语种。身为弗吉尼亚大学语言学家的他,撰写的篇章中涉及了希腊语,拉丁语,古英语,梵语,古爱尔兰语,以及希伯来语。除了希伯来语,其他语种都和英语一样属于印欧语系(Indo-European family)。George先生乐衷于在这些语言中寻找相互关联,同时也陶醉于鉴定各个语言的独特之处,比如:拉丁语系有离格词(ablative absolutes)(像是:mutatis mutandis (中世纪拉丁语:“已经做出必要的改变”));古英语中的诗歌成分(像是 banhus,“bonehouse”,意思为“身体”(body));又或梵语词汇,通过“连接音变”(sandhi)的法则,会根据相邻词汇来改变其发音。如果你还想来点更有挑战的,古爱尔兰语的难度会让拉丁语学起来像闲庭信步一般。

那些希腊语,拉丁语,梵语等非常复杂,同时还缀有独特的语法格式。或许有人觉得,这种复杂性会锻炼使用者的思维,使其思维达到更高的水准。但事实上并没有。所有的语言对于其使用者来说,都极其简单。此外,并不是所有的古代语言都如同希腊语或梵语这样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古代中文就完全不同于拉丁语:汉语几乎都是单音节的,而且在讲话中没有刻意区分这些音节。但这不代表古汉语就简单,只是说,学习它会有着不一样的挑战。

Gardini先生给出了另一个学习古代语言的理由:“我们生活的故事仅是漫漫历史中的一个片段……生命的开始远远早于我们的诞生”这个理由完全就是(学习古代语言的)实用性理论的反调——-这是一个谦逊的,出离世俗的理由。因为2000多年前的智者们曾使用过,所以去学习这一门语言。这是对这个世界的赞美。你因此而去学习一门语言,则并非为了优化自我,而是为了超脱。

not just sport, so is life

“We’ve all been underestimated and counted out. In those moments we felt like it was over. But it’s when we’re given no chance that we somehow found that last bit of strength to keep fight.

And then we did when no one thought we could, not even ourselves. We came back from the impossible, from being broken. We found a way when it seemed hopeless. We came back when we should have been long forgotten. We did it time and time again. But if we learn anything from sports it’s that no matter how far down we may be, we are never too far down to come back.”